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臺灣癌症藥事照顧執業規範-化學治療處方品質、治療計畫(protocol)、與常見併發症之預防與處理規範

關於公開放置電子檔一事,由於衛生署認為涉及版權問題,因此衛生署要求,任何需要該規範電子檔之單位,須出具單位公文,行文衛生署索取。

感謝大家的參與與支持,使台灣癌症藥事照顧上,品質更為提升也更為安全。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2009 危害性藥物處理規範 初稿

2008年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完成「台灣癌症藥事照顧執業規範-化學治療藥物調劑規範」,此規範乃是為臺灣各級醫療院所建立抗癌化學藥物的藥物處理建立標準。該規範完整地定訂由化學治療藥物的處方審核至藥物調配,包含廢棄物處理與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除此之外,規範中也提供了化學治療藥物使用規範與所有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規範。

文件下載

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臺灣癌症藥事照顧執業規範-化學治療處方品質、治療計畫(protocol)、與常見併發症之預防與處理規範研討會

研討會說明:
為提升藥師專業水準,配合國際藥學會(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Federation, FIP)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完成之優良藥事作業規範 (Good Pharmacy Practice),行政院衛生署近年完成多項有關的研究計畫,完成「優良藥事執業規範GPP之訂定與落實執行」、「建立務必告知患者之用藥資訊資料庫」、「優良藥事執業規範細部執行規範」、「調劑作業品質監控指標」等,預期將對臺灣的藥事服務有深遠的影響。

癌症已於近十數年,年年蟬連台灣十大死因之首位。癌症的治療已經成為國家衛生政策與各個醫療院所積極進行的項目之一。而在癌症的治療方式當中,相對於手術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與為全身性治療的主要治療方式。因此,化學治療品質的一致與提升,成為重要的議題。

2008年為提升國內優良藥事作業規範對癌症預防及診治服務之品質,衛生署委託臨床藥學會已完成撰寫「台灣癌症藥事照顧執業規範-化學治療藥物調劑規範」。該規範完整地定訂由化學治療藥物的處方審核至藥物調配,包含廢棄物處理與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除此之外,規範中也提供了化學治療藥物使用規範與所有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規範。

化學治療不只在調配中要保護工作人員,更因為它們治療劑量與毒性劑量相近,癌症化學藥物使用的正確與副作用的預防與處理,才可以使病人得到適當的藥物治療,同時可以減少副作用,並且按時接受治療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確保病人所接受的化學藥物是正確無誤的,需要不同的專業人員互相獨立進行覆核,是最佳的降低錯誤的方法。立即可得的病人臨床資訊、完整的化學治療藥物處方、與清楚完整的化學治療計畫,是確保不同的專業人員可以進行獨立覆核的先決條件。

完整且有品質的化學治療處方可以(1)使處方者不至漏寫重要的指示,造成病人的傷害,(2)使非處方者有足夠的資訊進行覆核,3)使執行處方調配與給藥的人員可以清清楚楚地了解處方者的原意,正確地執行治療。有品質的化學治療計畫,可以使所有的相關人員可以根據病人的癌症分期、肝腎功能、支持性藥物的需要等,確認處方者所選擇的藥物組合、各藥物的劑量、與支持性藥物,是否合理。根據文獻,因為化學治療藥物引起的副作用中,噁心嘔吐與嗜中性白血球過低是最常見的。病人常常因為這兩個副作用,影響生活品質,甚至有可能致命;也常常因嚴重的噁心嘔吐,造成營養攝取不足,加重嗜中性白血球過低的問題,病人無法按照預定時間接受治療,因而降低了藥物的強度,可能使治療的成果不盡理想。

本研討會的目的在推廣化學治療指引及治療處方品質與常見併發症處理規範內容,使台灣癌症化學治療品質更為提升。

研討會時間地點:

中區: 11/07(六) 13:30 - 17:00
彰化基督教醫院 第二醫療大樓11F講堂
(彰化市南校街135號 (04)723-8595)

南區:11/21(六) 13:30 - 17:00
長庚醫院高雄分院 高層眷舍1F星光聽
(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123號 (07)731-7123)

北區: 11/28(六) 09:00 - 12:30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院區 檢驗大樓6F大禮堂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02)2709-3600)

研討會議程:

13:00-13:30 (08:30-09:00) 報到
13:30-13:40 (09:00-09:10) 主持人致詞
13:40-14:40 (09:10-10:10) 化學治療指引及處方格式、內容及品質管理規範
14:40-15:00 (10:10-10:30) Coffee Break
15:00-16:00(10:30-11:30) 化學治療常見併發症處理規範
16:00-17:00 (11:30-12:30) 問題討論

參加對象:
因人數有限,建議各醫院推請癌症治療相關組織成員中:
醫師、護理師及藥師至少各一位參加研討會